用人单位收取劳动押金,最终用人单位拒绝退还
绍兴市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4-23
您提到的用人单位收取劳动押金的行为,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,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,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押金,并处以罚款。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,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确保兼职过程中权益不受侵害,您应:1.与用人单位明确工作内容、报酬等,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;2.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入职押金或保证金;3.保留好工作记录、报酬支付凭证等证据;4.遇有权益受损情况,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您已离职且用人单位拒绝退还押金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首先,收集所有与押金相关的证据,如收据、聊天记录等;其次,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举报材料,请求其介入处理;最后,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后用人单位仍不退还,您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,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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